鉴定时需要携带的材料

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

1、委托单位开具的委托书(个人委托无需提供);

2、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籍本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)

3、与鉴定相关的材料(如:病历资料,包括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X光片、CT片、MRI(核磁共振)片、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、治疗费用清单原件(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需要提交)

4 、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(原件及复印件);

5、既往在其他机构做过的鉴定意见书复印件;

6、民事诉状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(法院委托的案例);

二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

1、委托书(如公安部门、检察院、法院);

2、委托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);

3、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;

4、与鉴定相关的材料(如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X光片、CT片、核磁共振片等);

5、既往鉴定意见书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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