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

为确保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的“科学、立、客观、公正”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,特作如下自我声明:

、严格执行颁布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和规程,坚持科学、公正的立场。在各项鉴定活动中严格按照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,《质量手册》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,对鉴定工作实施全过程、全要素控制,规范鉴定行为,提升服务质量,不断提高鉴定水平,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、公正。

二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,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开展司法鉴定工作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鉴定判断因素的影响,向社会出具公证、真实、客观、准确的结论。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不超出鉴定能力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,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,不使用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。

三、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,并在鉴定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、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立性与诚实性,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。

四、保证从事司法鉴定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,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。

五、按照有关规定对司法鉴定结论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,有保密要求的,遵守保密规定。对检验记录、鉴定意见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归档留存,保证具有可溯性,并按规定期限保存。

六、不推诿或拒客户的投诉或异议。

七、积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,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。

八、自觉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,自觉接受公众、客户、媒体的监督,如违反有关规定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。

特此声明!

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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